证券代码:601519
证券简称:大智慧 编号:临 2023-048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前期,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证券虚
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向投资者进行了赔付,根据中小投服的建议函,为维护公司利益,有效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公司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提出张长虹等相关责任方支付公司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中已经支付的赔偿款,并承担全部诉讼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47)。
年初,在上海金融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长虹先生达成调解协议,于2023年 2月20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发来的《民事调解书》【(2021)沪 74 民初 4237 号】,约定张长虹先生支付公司因履行民事判决支付的赔偿款共计 334,634,680.99 元,在2023年 12月31日前分四笔支付完毕,其中在2023年5月 31日前支付第一笔款项人民币 5000 万元,并在 2023 年 3 月 20 日之前向公司支付 859,641.58 元案件受理费,在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第二笔款项人民币 60,745,675.39元,在2023年 9月30日之前支付第三笔款项人民币 1 亿元,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第四笔款项人民币 123,889,005.60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发布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0)。
公司已于 2023年3月20日收到了张长虹先生支付的案件受理费
859,641.58 元,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收到了张长虹先生根据调解书支付的第一笔款项人民币 50,000,000 元,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收到了张长虹先生根据调解书支付的第二笔款项人民币 60,745,675.39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年4月 14日、2023年5月 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发布的《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款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31、临2023-035)。
公司已于 2023年9月15日收到了张长虹先生根据调解书支付的第三笔款项人民币1亿元。
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督促张长虹先生按照调解书约定支付剩余款项,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