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公告PDF原文

证券代码:601519

证券简称:大智慧 编号:临 2023-048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前期,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证券虚

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向投资者进行了赔付,根据中小投服的建议函,​为维护公司利益,有效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公司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提出张长虹等相关责任方支付公司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中已经支付的赔偿款,并承担全部诉讼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47)。

年初,在上海金融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长虹先生达成调解协议,于2023年 2月20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发来的《民事调解书》【(2021)沪 74 民初 4237 号】,约定张长虹​先生支付公司因履行民事判决支付的赔偿款共计 334,634,680.99 元,​在2023年 12月31日前分四笔支付完毕,​其中在2023年5月 31日​前支付第一笔款项人民币 5000 万元,并在 2023 年 3 月 20 日之前向​公司支付 859,641.58 元案件受理费,在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第​二笔款项人民币 60,745,675.39元,在2023年 9月30日之前支付第​三笔款项人民币 1 亿元,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第四笔款项人​民币 123,889,005.60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发布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0)。

公司已于 2023年3月20日收到了张长虹先生支付的案件受理费

859,641.58 元,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收到了张长虹先生根据调解书​支付的第一笔款项人民币 50,000,000 元,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收到​了张长虹先生根据调解书支付的第二笔款项人民币 60,745,675.39​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年4月 14日、2023年5月 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发布的《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款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31、临2023-035)。

公司已于 2023年9月15日收到了张长虹先生根据调解书支付的​第三笔款项人民币1亿元。

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督促张长虹先生按照调解书约定​支付剩余款项,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