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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五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五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审查,本次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上述人员具有多年的企​业管理和相关工作经历,接受的专业教育及学识能满足公司治理和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胜任公司所聘​任职务的要求,具备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五次会议聘任申健和申睿波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申健和申睿波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本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张思坚 翟振明 方国兵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