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五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五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审查,本次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上述人员具有多年的企业管理和相关工作经历,接受的专业教育及学识能满足公司治理和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胜任公司所聘任职务的要求,具备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五次会议聘任申健和申睿波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申健和申睿波为公司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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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张思坚 翟振明 方国兵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