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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519

证券简称:大智慧 公告编号:临 2023-043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超过 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湘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股份”)和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集​团”)持股比例被动下降、湘财股份发行可交换债券换股以及湘财​股份和新湖集团减持公司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 9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湘财股份及其一致行动人新湖集团的《减持股​份告知函》,湘财股份于 2023年8月 7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票9,520,000股,其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22湘01EB”已于2022​年 10 月 28 日进入换股期,于 2023 年 8 月 8 日换股 2,087,911 股;新​湖集团于2023年3月21日至2023年3月28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票 10,355,400 股。因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及减持公司股份,湘财股份和新湖集团的累计权益变动比例达到​1.33%,具体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名称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义务人 1地址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太湖北路 7 号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史建明
注册资本285914.8411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1994 年3 月 25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991280348834
权益变动​时间2020 年8 月 19 日至 2023 年 8 月 8 日

权益变动

明细

变动方式变动日期股份种类减持股数​(股)变动比例​(%)
被动稀释

2021 年 6 月 11

日-2023年 6 月

29日

---0.236
集中竞价​减持2023 年 8 月 7​日人民币普​通股9,520,000-0.471
可交债换​股2023 年 8 月 8​日人民币普​通股2,087,911-0.103
合计11,607,911-0.810
信息披露​义务人 2名称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体育场路田家桥 2 号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

林俊波
注册资本34757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1994 年11 月 30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2928410C
权益变动​时间2020 年8 月 19 日至 2023 年 8 月 8 日

权益变动

明细

变动方式变动日期股份种类减持股数​(股)变动比例​(%)
被动稀释

2021 年 6 月 11

日-2023年 6 月

29日

---0.008
集中竞价​减持2023 年 3 月 21​日-2023年 3 月​28日人民币普​通股10,355,400-0.513
合计10,355,400-0.521

备注:

1、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一致行动人。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3、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承诺。

二、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湘财股份及其一致行动人新湖集团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湘财​股份持有股份298,155,00015.000%286,547,08914.190%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

298,155,00015.000%286,547,08914.190%
新湖​集团持有股份10,405,4000.523%50,0000.002%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

10,405,4000.523%50,0000.002%
合计合计持有股份308,560,40015.523%286,597,08914.19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08,560,40015.523%286,597,08914.192%

湘财股份于 2023 年 8 月 8 日换股前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

229,880,000 股,由于换股事件发生,其质押股份数量减少为​227,792,089股,占其持股总数的79.50%,占公司总股本的11.28%。本​次权益变动后,湘财股份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上述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工作。根据公司于2023年1月 17日和2023年 2月25日​披露的《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2023-01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湘财股份和新湖集团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减持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及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书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