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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四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四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关于本次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更正​事项。

独立董事:张思坚 翟振明 方国兵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