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 2022 年度计划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派发红股。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充分考虑了股东利益、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方面因素后,提出的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并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进行了进一步完善,适合当前公司经营活动实际情况需要。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已覆盖了公司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和全体员工努力下,内部控制得到了不断的完善和发展,已形成了规范的管理
体系。公司董事会已对公司 2022 年度的内部控制工作进行了自我评估,认为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健全的、执行是有效的。我们认为,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同意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2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薪酬标准合理,相关审议、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权、责、利一致的原则。我们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交易内容合法有效,价格公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预计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必需,有利于公司生产的持续稳定开展,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我们认为,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该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确保业务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是基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主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八、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导致的注册资本减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独立董事:张思坚 翟振明 方国兵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