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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519 证券简称:大智慧 编号:临 2023-053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 年 8 月 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鉴于此,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

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

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

举、委派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

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

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情形或者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情形的,相关​董事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照​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八)​项规定情形的,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解除其职务。

相关董事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者应当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且

不计入出席人数。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

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

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

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

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

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

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

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

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

关情况。

董事提出辞职的、因独立董事辞职或者

被解除职务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

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法

律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

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公司应当在

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本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

其中包括独立董事 3 人。董事会设董事

长 1 人,可设副董事长。

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

成,其中包括独立董事 3 人,独立董事

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可设副董事长。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告工作;

……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与内控委员会、战

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

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

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

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与内控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

计与内控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

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

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告工作;

……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与内控委员会、战

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

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

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

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与内控委

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中独立董事占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

计与内控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公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为

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

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

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总监;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条款外,无其他修改,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经与会董事审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 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以下简称“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由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