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1519 公司简称:大智慧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大智慧 | 601519 |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姓名 | 申睿波 | 岳倩雯 |
电话 | 021-20219988-39117 | 021-20219988-39117 |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 |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 |
电子信箱 | Ir@gw.com.cn | Ir@gw.com.cn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 | 2,270,391,703.73 | 2,328,170,821.12 | -2.4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626,211,115.87 | 1,576,406,457.96 | 3.16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 | 418,844,801.05 | 339,062,535.32 | 23.5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70,690,650.03 | -4,916,295.96 | 不适用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71,635,418.70 | -8,500,862.47 | 不适用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1,981,301.82 | -19,006,210.13 | 不适用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43 | -0.33 | 减少4.10个百分点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35 | -0.002 | 不适用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35 | -0.002 | 不适用 |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44,121 | |||||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0 | |||||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 限售条件的股 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 |
张长虹 | 境内自然人 | 34.62 | 704,792,657 | 0 | 无 | |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9.79 | 199,355,000 | 0 | 质押 | 170,330,000 |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 换公司债券质押专户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4.85 | 98,800,000 | 0 | 无 | |
张婷 | 境内自然人 | 4.18 | 85,025,402 | 0 | 无 | |
张志宏 | 境内自然人 | 2.52 | 51,238,600 | 0 | 无 | |
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51 | 10,405,400 | 0 | 无 | |
伍贵光 | 境内自然人 | 0.37 | 7,618,300 | 0 | 无 | |
黄江畔 | 境内自然人 | 0.37 | 7,439,045 | 0 | 无 | |
杨红军 | 境内自然人 | 0.25 | 5,017,100 | 0 | 无 | |
张晓峰 | 境内自然人 | 0.19 | 3,808,000 | 0 | 无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中,控股股东张长虹先生与公司第四大股东张婷女士系兄妹关系;与第五大股东张志宏先生系兄弟关系;第二大股东湘财股份有限公司和第六大股东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同一实 控人控制;第三大股东湘财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专户系第二大股东湘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质押专户。除上述情况外,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属于一致行动人。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不适用 |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