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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八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要求,且该所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张思坚 翟振明 方国兵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